【機床商務網欄目 政策法規】近日,浙江省經信廳將《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公示時間: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0日。
《實施細則》適用于浙江省內組織開展的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遴選發布和動態管理,以及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的遴選推薦和動態管理。各設區市開展綠色制造名單單位培育及遴選工作可參考本辦法執行,旨在進一步完善浙江省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綠色(低碳)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
《實施細則》首先明確,綠色(低碳)工廠是指實現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企業,是綠色制造核心實施單元。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是指從以下兩個維度建立培育機制:縱向形成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綠色(低碳)工廠培育機制;橫向形成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帶動園區內、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創建綠色(低碳)工廠的培育機制。
根據《實施細則》,每年6月15日前,浙江各設區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綜合考核申報單位的情況,將具有代表性和引領性的省級、國家級綠色制造推薦名單分別通過“浙企智造在線”和“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報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已公布的國家級綠色制造名單單位應在每年4月15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填報動態管理表,上報年度綠色制造關鍵指標情況。
《實施細則》強調,將鼓勵綠色(低碳)工廠編制綠色低碳發展報告,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制定綠色(低碳)工廠支持政策,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加大對綠色(低碳)工廠的產品采購力度。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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