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變濕熱試驗】有關標準引用GJB4.6標準時應規定的細則
【交變濕熱試驗】有關標準引用GJB4.6-1983標準時應規定的細則如下:
1、予處理;
2、初始檢測的項目和要求;
3、試驗期間試驗樣品的狀態;
4、對試驗樣品的予熱要求;
5、試驗溫度、濕度和周期;
6、試驗期間是否要通電工作和中間檢測;
7、試驗結束前對試驗樣品進行性能檢測的項目和要求;
8、恢復;
9、zui后檢測的項目和要求。
注:高低溫交變濕熱試驗箱GJB4.6-1983標準適用于在濕熱大氣影響下,由于呼吸作用引起受潮,及因艦船電子設備內部潮氣凝聚引起性能變化為主要作用的封閉式(非氣密)結構的艦船電子設備,或用于要求在試驗過程中周期地產生凝露的艦船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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