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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板機:試用期受傷,工傷還是自理?
閱讀:1027 發布時間:2009-9-7徐*天上班,被剪板機軋斷4根手指,手指雖接上了,功能卻受到了影響。近日,儀征徐因為斷指申請工傷問題,與單位發生分歧。
徐介紹,他是儀征劉集人,42歲,5月23日來到蜀岡西路一家機械廠上班。上午8:00上班,他被安排上了一臺剪板機操作,“10:50就出事了,右手四根手指頭都被剪板機軋斷了。”當天下午4:00,在南京手術近9個小時,徐的手指總算接上了。
兩個月病假休完,徐找到工廠申請工傷,并支付相關生活費等,遭到單位拒絕。“對方律師說我們的雇傭關系還只在試用期,這個不屬工傷。”
該機械廠負責人崇表示,所有相關事宜徐需要和他們公司的律師商談。據悉,徐住院半個月中,廠里幫他支付了所有醫療費,大約71000多元。
律師說法
盛祥律師事務所徐習海律師表示,工傷事故是指工人、職員、個人雇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按此定義,徐斷指顯然屬于工傷的范圍。
本文由/ (剪板機)轉載自揚州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