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
標準號: GB 18580-2017
代替標準號: GB 18580-2001
實施日期: 2018-05-01
甲醛是危害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使用甲醛類膠黏劑生產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會釋放一定量的甲醛,世界各國對此都非常關注,并嚴格規范管理。《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是人造板及其制品行業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自2001年頒布實施以來,對規范我國人造板產業健康發展、降低環保影響、保護消費者健康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隨著社會進步和消費者對消費品綠色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對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釋放問題高度重視,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歐盟、美國和日本都不斷更新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釋放量標準,對甲醛釋放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保護消費者健康,推動人造板及其制品產業綠色發展和轉型升級,管理委員會適時下達了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強制性國家標準修訂計劃,對該標準進行修訂。
主要內容
新標準規定了室內裝飾裝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要求、試驗方法、判定規則和檢驗報告等,適用于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重組裝飾材、單板層積材、集成材、飾面人造板、木質地板、木質墻板、木質門窗等室內用各種類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釋放量。
新標準規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值與ISO 16983:2016《木質人造板—刨花板》和ISO 16985:2016《木質人造板—干法纖維板》規定一致,檢測方法采用ISO 12460-1:2007《人造板甲醛釋放量測定 第1部分:1m3氣候箱法》。
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修改了甲醛檢測試驗方法及其甲醛釋放量值,規定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值為0.124毫克每立方米(mg/m3),量標識為E1;
取消了原標準中的干燥器法、穿孔萃取法的甲醛釋放量值,甲醛釋放量測定試驗方法統一為“1m3氣候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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