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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機機械設備設計和制造過程中的預防與措施
閱讀:543 發布時間:2012-9-8壓力機機械設備在生產和制造的過程總要在設計、制造生產設備的同時設計、制造、安裝安全防護裝置,達到機械設備本質安全化,操作人員在操作是要注意的是操作者要以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之內的所有傳動帶、轉軸、傳動鏈、聯軸節、帶輪、齒輪、飛輪、鏈輪、電鋸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裝置。一般對防護裝置的要求: a·安裝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b·適合機器設備操作條件,不妨礙生產和操作; c·經久耐用,不影響設備調整、修理、潤滑和檢查等; d·防護裝置本身不應給操作者造成危害; e·機器異常時,防護裝置應具有防止危險的功能; f·自動化防護裝置的電氣、電子、機械組成部分,要求動作準確、性能穩定、并有檢驗線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⑵機器設備的設計,必須考慮檢查和維修的方便性。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檢查,維修工具或裝置。 ⑶為防止運行中的機器設備或零部件超過極限位置,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⑷機器設備應設置可靠的制動裝置,以保證接近危險時能有效地制動。 ⑸機器設備的氣、液傳動機械,應設有控制超壓、防止泄漏等裝置。 ⑹機器設備在高速運轉中易于甩出的部件,應設計防止松脫裝置,配置防護罩或防護網等安全裝置。 ⑺機器設備的操作位置高出地面2m以上時,應配置操作臺、欄桿、扶手、圍板等。 ⑻機械設備的控制裝置應裝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個設備的操作位置上,在操縱臺處不能看到所控制設備的全部時,必須在設備的適當位置裝設緊急事故開關。 ⑼各類機器設備都必須在設計中采取防噪聲措施,使機器噪聲低于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 ⑽凡工藝過程中產生粉塵、有害氣體或有害蒸汽的機器設備,應盡量采用自動加料、自動卸料裝置,并必須有吸入、凈化和排放裝置,以保證工作場所排放的有害物濃度符合TJ36-7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GBJ4-73《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的有關要求。 ⑾設計機器設備時,應使用安全色。易發生危險的部位,必須有安全標志。安全色和標志應保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 ⑿機器設備中產生高溫、極低溫、強輻射線等部位,應有屏護措施。 ⒀有電器的機器設備都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觸電,同時注意防靜電。 滕州東城專業生產各種壓力機設備,高質量的設備型號齊全,性能好,質量有保障,洽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