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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場所分類的思路固態70w免維護防爆泛光燈
由危險場所的定義可知,危險場所是炸性氣體環境出現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安全預防措施的區域。
由定義可見,判斷場所是否為危險場所,主要根據該場所是否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而炸性氣體環境形成的條件,是可燃性氣體的濃度范圍是否處于炸極限范圍內。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的濃度在這個bao炸極限(即炸下限和炸上限)范圍內,遇點燃源即可形成炸;若超出這個范圍,即使用很強的點燃源也不能激發炸。也就是說,凡是濃度低于炸下 限或高于炸上限的混合物,與點燃源接觸時都不會引起火焰自行傳播。濃度低于炸下*,由于過量的空氣作為惰性介質參與燃燒反應,消耗一部分反應熱,起了冷卻作用,阻礙火焰自行傳播;相反,濃度高于炸上*,由于可燃物過剩,即空氣量不足,導致化學反應的不*,反應放出的熱量小于損耗的熱量,因而也阻礙火焰蔓延。
由上述可見,場所中的可燃性氣體出現的數量是決定場所危險性的關鍵,而場所中可燃性氣體的出現,主要取決于可燃性氣體釋放源及影響可燃性氣體積聚的通風狀況。因此,我們可以 理出這樣一個解決問題的思路:場所根據其危險性大小分類——場所的危險性取決于場所中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數量——炸性氣體環境是由可燃性氣體的出現數量,即炸極限決定的——可燃氣體出現的數量取決于釋放源和場所的通風狀況。
場所分類的方法
場所分類方法的核心問題是對場所中可能出現炸性氣體環境基本概率的分析,這需要有經驗的專業人員的研究和參與,同時,要積累和收集場所中每臺設備的運行狀況和場所環境因素等資料。因此,場所分類應由熟悉可燃性物質性能、設備和工藝狀況的專業人員與從事安全、電氣及其他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討論確定。固態70w免維護防爆泛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