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屠宰廢水來自屠宰前的沖洗水,屠宰后肉和內臟的清洗水和屠宰設備及車間地面沖洗水。該廢水具有水質水量變化大,宰殺量和生產廢水隨季節變化幅度大,有機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固體懸浮物含量高,廢水中并含有大量的血廢、油脂、毛、肉屑、內臟雜物未消化食物,糞便等廢物并帶血紅色的血味,屠宰廢水中有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根據上述特點,本方案采用工藝*、占地面積小的物化+生化處理方案,還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及耐沖擊性,處理后出水水質達國家《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三級標準。
1、廢水的水量:
根據用戶提供的有關資料,每天屠宰量為500頭,根據設計經驗,屠宰每頭豬廢水的排放量為0.8T,所以設計水量Q=400m³/d,按20小時計算,處理水量為20m³/h。
2、水原水水質及排放標準:
出水達到國家《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中1997 年7月1日以后立項畜類屠宰加工類三級排放濃度。
*章 設計依據及原則
一、法律法規標準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國[1998]253號令);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定》(國環字[87]03號文件附件); 3、《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4、《屠宰行業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6、《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1992)
7、《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 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94);
8、《室外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J14-87);
9、《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GBJ69-84);
二、標準及要求
1、廢水水量
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本方案廢水處理設計規模為400m³/d,主要為沖洗豬圈、屠宰生產廢水和廠內生活廢水。
2、水質狀況
該廠生產廢水及生活廢水主要污染特征指標如下:
3、排放標準
根據企業和環保部門要求,廢水排放標準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 B13457-1992)三級排放標準。
三、設計原則
為保證本工程順利完成,達到建設單位建設要求,本項目擬定的設計原則為:
1、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在保證處理后水質達標的前提下,滿足建設單位及當地環保主管部門的其他環境管理要求;
2、采用合理、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力求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3、工藝設計與設備選型能夠在其運行操作中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操作彈性,能夠適應本項目水質、水量變化范圍大、沖擊負荷強的特點,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
4、污水處理站設計便于管理、方便維修,盡可能地采用節能產品以降低污水處理運行費用;
5、各操作控制節點以現揚控制為主,合理安排操作崗位和監控崗位,減少勞動用工,節約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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