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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實施方案政策解讀--安科瑞 華梅超
閱讀:513 發布時間:2019-3-18安科瑞 華梅超
近年來,我區因電氣安全隱患引起的火災事故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為減少因用電引發的火災、觸電等事故,區安委辦(*)牽頭草擬了《寶安區全面推廣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應用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起草背景
自2015年起,我區啟動了安裝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試點項目,在降壓觸電事故和電氣火災事故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2017年6月16日,區政府印發了《寶安區深化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應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深寶府辦函〔2017〕8號)。根據方案要求,區政府視情況適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2018年1月,區安委辦聘請專業機構對全區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應用工作進行了全面調研,并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
為全面推廣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應用工作,大限度減少電氣火災事故和觸電事故發生,區安委辦在調研基礎上,通過召開研討會、聽證會、專家論證會等,對《寶安區深化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應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并書面征求各街道、各相關部門意見,此外還通過網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人士意見,終形成了《寶安區全面推廣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一)全面推廣的意義。安裝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能解決電氣線路老舊、電氣隱患肉眼無法察覺、隱蔽工程隱患檢查難,以及可燃氣體泄漏難以察覺等問題,及時預警并處置用電安全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發生。
(二)目標任務。鼓勵老舊工業園區、老舊出租屋、老舊“三小”場所等重點對象安裝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2019年底前做到“應裝盡裝”,實現全區電氣類火災事故平穩可控。
(三)全面推廣的范圍。主要包括:賓館飯店、商場超市、“三小”場所、農貿市場、出租屋、老舊工業區、老舊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電鍍企業、竹木加工、紡織、造紙、印刷、制藥等易發生火災行業場所。
(四)安裝要求。各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預選供應商要嚴格按照施工安裝規定、現場調試規定和售后服務規定做好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工作。
(五)工作原則。以“誰屬地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為原則,采用“定額補貼”的方式,積極鼓勵和扶持社會單位及個人安裝使用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
各街道聘請寶安區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預選供應商,對本轄區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項目進行驗收,檢查安裝產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寶安區安全生產中介服務預選供應商應嚴格按照《寶安區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對符合標準要求的,按預選采購實施方案確定的補貼標準對社會單位及個人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的安裝經費給予補助,補貼的費用必須包含3年維護管養費用、輔材、人工安裝和24小時應急值守預警費。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不作為政府固定資產進行管理,3年服務期屆滿后,后續管養維護等費用由使用單位及個人自行承擔,政府不再予以補貼。
凡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各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供應商必須提供相關的認證證書;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強制性要求的產品,必須要通過具有CNAS實驗室的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確保監控系統及探測器為合格產品且符合國家關于用電、電氣火災的標準。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要有遠程監控后臺,需滿足平臺功能和信息安全相關要求,要對電氣電路進行實時監控,要安排專人24小時應急值守及預警,且要有專業安裝隊伍,安裝規范,并指導使用單位及個人排查用電安全隱患,做好后續管養維護工作。
(六)工作分工。明確各街道辦負責統籌本轄區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建設、管理、宣傳等工作,要求相關單位從人、財、物“三大支撐”方面提供有力支撐,強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動工作落實的同時,抓好工作銜接。
(七)工作要求。各單位要做好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工程的督查、驗收、審計等工作。各街道辦要專人負責匯總階段性工作情況,加強信息報送。
三、《實施方案》新增內容
(一)針對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出現漏報、誤報等問題,出臺施工安裝規范、調試規范,進一步明確產品安裝和調試規范要求,確保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有效使用。
(二)為確保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中監控設備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出臺驗收規范。
(三)針對各供應商售后服務不規范問題,出臺售后服務規范,提高中標供應商產品及服務的質量。
(四)針對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信息泄露的問題,在方案中明確供應商的數據信息安全相關要求,確保信息安全。
(五)針對安裝補貼難的問題,在方案中明確可由企業(業主)委托供應商申請補貼,提高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安裝推廣工作效率。
(六)針對出租屋在固有時間段出現頻繁預警的問題,在方案中規定超過10戶以上的出租屋,原則上宜每層至少安裝一套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減少不正常預警,提高隱患排查效率。
(七)針對接地工程經費補貼不夠明確的問題,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深圳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等文件,在方案中進一步明確了接地補貼標準,更具可操作性。
(八)進一步明確使用單位是責任主體,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不作為政府固定資產進行管理,3年服務期屆滿后,后續管養維護等費用由使用單位及個人自行承擔,政府不再予以補貼。
四、《實施方案》工作亮點
(一)安裝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政府補貼49%,提高業主安裝的積極性。
(二)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能排查出電氣線路老舊、電氣隱患肉眼無法察覺等用電安全隱患。
(三)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能實時監測電氣線路的運行情況,當出現漏電、過載、溫度過高等情況時,用電安全動態監控系統能在20s內報警,60s內短信及通知安裝公司、業主等人員進行隱患告知,做到早知道早處理,能大限度減少電氣火災事故和觸電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