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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壓懸掛掛車液壓轉向系統試驗臺基本要求
閱讀:617 發布時間:2016-7-5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液壓懸掛掛車的術語和定義、產品科號表示方法、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翰和儲存。
本標準適用于實現大件運輸的液壓懸掛掛車(以下簡稱液壓掛車)。
常用術語:
1、液壓懸掛掛車--其有一個或更多個支承點的液壓懸掛系統.能夠實現貨臺升降甲具有液壓牽引全輪轉向和手控全輪轉向功能的掛車。液壓懸掛掛車由牽引模塊和若干個懸掛等組合而成。
2、懸掛模塊---具有車架、掖壓懸掛、輪軸,轉向系統、制動系統,但不包括牽引模塊的液壓掛車的車體基本單元。
3、懸掛半模塊---將懸掛模塊按照左右對稱中心線分開制造的半個懸掛模塊,供橫向拼接使用。分為左懸掛半模塊和右懸掛半模塊。
3、牽引模塊---液壓掛車上用十連接牽引車,能夠實現牽引和轉向功能的裝置,可分為全掛牽引模坎和半掛牽引模塊。
4、金掛牽引模塊---由轉向端梁和牽引桿組成,能夠實現全掛列車運輸方式牽引和轉向功能的模塊。
5、半掛牽引模塊---安裝在液壓掛車前部,采用液壓鵝頸等形式,能夠買現半掛列車運輸方式的牽引模塊。
6、 轉向端梁---安裝在液rf.掛車端部、能夠傳遞牽引桿的牽引力和轉向力的裝置。
技術要求:
A、一般要求:
1、液壓掛車的設計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2、制造所選用的材料、標準件、外購件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井有制造廠的
質量證明文件;外協件、自制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3、液壓掛車在一40℃一55℃的環境溫度下應能正常工作。
B、整車要求:
1、液壓拄車使用時的zui大總質量應不大于3t x總輪胎數:
2、液壓掛車承載貨臺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在質zui保證期內,不得產生損傷、裂痕及水久
變形、
3、液壓掛車貨臺平面應具有良好的升降功能.升降過程應平穩,進行載荷試驗和保壓試驗后,貨臺升降不應出現爬行、卡滯、異響等異常現象。
4、液壓掛車貨臺平面應具有良好的通過性甲重載時懸掛模塊貨臺平面zui小離地高度不得大
于800mm
5、鋼結構件的焊接質量應符合有關規定。
6、液壓掛車非加工零件外露金屬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其油漆涂層質繁應符合規定。
C、轉向端梁:
1、轉向端梁應有牽引zui大總質量的限定標志:
2、轉向端梁牽引桿的繚人鉸接角應不小于45°其極限位置應有可靠的限位裝置。
3、轉向端梁牽引桿應設置支架或支承倫。行駛時能夠收起,并固定可靠。
D、液壓懸掛系統:
1、液壓懸掛應具有足夠的丁作行程.并保證貨臺高度的調整行程不少400mm。
2、液壓懸掛應設置管路安全閥。當懸拄油缸高壓軟管時,能阻止壓力油大zui外泄;同時。不
因靈敏度過高而關閉回路。
3、液壓懸掛應設軸收起提升和固定的裝置。
4、液壓懸掛應具有360°回轉功能.以方便內側輪胎更換及輪軸維修。
5、液壓懸掛的輪軸應在垂直于地面的方向具有不小于4°的橫向擺動角,并有限位裝置。
6、液壓掛車輪軸應采用雙向防松的輪轂螺拴。
7、液壓懸掛的管路系統一般設置成三支撐點方式,更多支撐點的支撐方式應能實現與三支撐點的切換。
8、懸掛油缸在1.2倍額定軸載荷狀態靜壓24h,其油缸搜索量不得大于3mm。
E、液壓轉向系統:
1、液壓轉向系統應能實現全輪轉向。
2、組合車前、后半車轉向桿系應具有聯功、分離功能。
3、組合車前、后平車轉向桿系之間的轉角誤差不得大于2°。
4、組合車前、后半車轉向桿系轉向時,應響應靈敏、回位及時。車輪應無明顯側滑現象。
5、轉向油缸在1.3倍額定壓力下靜壓24h,其壓力降幅不得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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