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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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用原則
選用GYD型與GYR型圓弧齒輪增(減)速器時,應考慮原動機和從動機械所構成的系統引起的過載情況,選用的許用功率值應大于或等于連續工作傳遞功率乘以使用系數KA。根據齒輪的傳動比、高速軸轉速、齒輪結構型式(斜齒或人字齒)、許用輸入功率,當傳動比、高速軸轉速與表中所列數值不同時,采用插值法計算。
(2)使用系數KA
使用系數KA是考慮由于齒輪嚙合外部因素引起的動力過載影響系數。這種動力過載取決于原動機和從動機械的工作特性、傳動零件慣性質量的大小和分布、聯軸器類型以及運行狀態。
如有可能,使用系數應通過仔細測試并對系統全面分析來確定,或基于該應用領域的可靠運作經驗來確定。
使用系數 KA
原動機工作特性及示例 | 從動機械工作特性及示例 | |||
均勻平穩 | 輕沖擊 | 中等沖擊 | 重沖擊 | |
離心式空調壓縮機、試驗臺、測功器、發動機及勵磁機(正常載荷時)、卷紙機等 | 離心式氣體壓縮機、管路用離心式壓縮機、軸流式旋轉壓縮機、離心式通風機、發動機及勵磁機(尖峰載荷時)、離心泵、齒輪泵、切紙機等 | 葉瓣式鼓風機、徑向柱塞旋轉壓縮機、工業和礦山通風機、頻繁起動的大型離心式鍋爐給水泵、凸輪泵多缸柱塞泵(三缸及以上)等 | 雙缸活塞壓縮機、雙缸柱塞泵、污水處理用離心泵、泥漿泵等 | |
均勻平穩 電動機、穩定運行的蒸汽輪機、燃氣輪機 | 1.00 | 1.25 | 1.50 | 1.75 |
輕沖擊 液壓馬達、經常起動的汽輪機、燃氣輪機、電動機 | 1.10 | 1.35 | 1.60 | 1.85 |
中等沖擊 多缸內燃機 | 1.25 | 1.50 | 1.75 | 2.00或更大 |
重沖擊 單缸內燃機 | 1.50 | 1.75 | 2.00 | 2.25或更大 |
注:1.本表主要根據ZB/TJ17006-90和ISO6336-1:1996。工作特性按ISO6336直譯為:均勻平穩(Uniform);輕沖擊(light shocks);中等沖擊(Moderate shocks);重沖擊(Heavy shocks),以免混淆。
2.表中數值僅適用于在非共振速度區運轉的齒輪箱。
3.對于增速傳動,根據經驗建議KA取表中值的1.1倍。
4.當外部機械與齒輪箱之間有撓性聯接或有吸振性阻尼式聯軸器時,KA值可適當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