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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琴防護罩安全生產技術要求
閱讀:406 發布時間:2014-1-181 風琴防護罩結構和布局應設計合理,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域。
2 風琴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一般應采用金屬材料制造,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3 風琴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采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5mm。
(2) 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2mm。
(3) 為防止手掌(不含*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20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35mm。
(4) 為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460mm
(5) 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臺面)的間隙應小于76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50mm。
4 一般情況下,應采用固定式防護罩,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運動部件,應優先采用聯鎖式防護罩,條件不允許時,可采用開啟式或可調式防護罩。
5 風琴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棱角,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6 風琴防護罩不應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應便于設備的檢查和維修。
7 當風琴防護罩需涂漆時,應按GB 6527.2-86《安全色使用導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