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4年第42號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水平,我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現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同時廢止。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
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本規范條件。
本規范條件中的綜合利用是指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進行多層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過程,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1.梯次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檢測、分類、拆分、重組等處理,制造符合有關標準的梯次利用電池產品(以下簡稱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2.再生利用是指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拆解、破碎、分選、冶煉(或材料修復)等處理,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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