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加速度沖擊試驗機設備選型
測試設備應提供所需參數的可重復性和實際脈沖檢測。
電動振動臺系統能夠再現適用參數的所有信號形狀。搖床參數確定測試的嚴重程度。為了使用電動振動臺系統進行測試,您還需要以下儀器:加速度計(用于振動參數控制),FFT頻譜分析儀(用于振動臺(振動激勵器)控制和加速度計信號測量),軟件(用于自動測試性能)使用參數控制的模式)。
在選擇測試儀器時,應特別注意振動臺系統,加速度計,測量和控制設備的加速度,速度和速度參數以及頻率范圍。搖床的有效載荷也是一個重要的參數,因為某些產品要在包裝中進行測試,其重量應與產品的重量相當。
測試參數
沖擊脈沖的嚴重程度和形狀應由被測試物體在使用和運輸過程中所暴露的外部因素決定。但是,由于樣品經常受到具有復雜和隨機性質的各種振幅的沖擊的影響,因此不能將試驗精確地用于這種沖擊的再現。測試參數由適用標準規定,公差用于在不同實驗室中獲得相似的測試結果。參數值標準化可根據產品對適用標準中的特定嚴重程度的抵抗力將產品分為幾類。
重力加速度沖擊試驗機定義:
沖擊強度等級 -峰值加速度和脈沖持續時間的組合;
多種沖擊嚴重度等級 —峰值加速度,脈沖持續時間和沖擊次數的組合;
脈沖形狀 -振動器產生并影響樣品的加速度標稱水平的時間依賴性;
速度變化(沖擊加速度脈沖的變化) —從施加的加速度開始的瞬時速度增量的值。
為了進行單次沖擊試驗,應設置脈沖的形狀(半正弦,梯形或鋸齒形),振幅和持續時間。速度變化應在標稱脈沖的15%的范圍內。
通過具有一定幅度,持續時間和頻率的半正弦脈沖執行多次沖擊沖擊的測試。速度變化應在額定脈沖值的20%范圍內。
對于沖擊載荷沖擊測試,樣品在與沖擊垂直的方向上的速度不應超過設定方向上速度的30%。
測試性能
在進行沖擊試驗的過程中,樣品應始終固定在試驗機的固定裝置或滑臺上。
在對被測樣品的三個相互橫向的軸的每一個進行單次沖擊試驗的過程中,應隨之產生三個沖擊,即沖擊總數為18。
為了測試“元件”型樣品的多次沖擊,應在樣品的三個相互交叉的軸方向上施加沖擊次數。
當測試設備經受多次沖擊的沖擊時,應在樣品的三個相互交叉的軸方向上施加沖擊次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知在安裝和運輸過程中的樣品位置,并且在安裝過程中Zui活躍的沖擊沖擊是在一個方向上起作用,則可以僅在該方向上施加相應的沖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