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瑞浦電動執行器361LSA-08 LXA-08
揚州瑞浦電動執行器361LSA-08 LXA-08
3810L 3610L系列電子式執行器是以220V 交流單相電源作為驅動電源,接收來自調節器控制信號(4-20mA 或DC1-5V),實現預定直線往復運動的新型執行器。本系列執行器被用作調節閥的執行機構時,幾乎具備了調節閥本身所要求的各種動作變換功能以及閥開度信號功能和手動功能。因此被廣泛應用于發電、冶金、石化、輕工以及環保等工業部門。
- 絕緣電阻
輸入端子與機殼間:≥20MΩ
電源端子與機殼間:≥50MΩ
輸入端子與電源端子間:≥50MΩ
- 絕緣強度
在下列試驗條件下,應不出現擊穿和飛弧現象:
輸入端子與機殼間試驗電壓與頻率:500V 50Hz
輸入端子與電源端子間試驗電壓與頻率:500V 50Hz
電源端子與機殼間試驗電壓與頻率:
<60V 500V 50Hz
130~<250V 1500V 50Hz
250~380V 2000V 50Hz
- 外殼防護等級: IP67
- 力矩開關:開、關方向各一付,接點型式PT干接點,接點容量220VAC,5A
- 行程開關:開、關方向各一付,接點型式PT干接點,接點容量220VAC,5A
- 環境溫度在規定范圍內,每變化10℃時輸出行程變化應不大于額定行程的0.75%。
- 電壓從公稱值分別變化到正、負極*,輸出行程變化應不大于額定行程的1.5%。
- 執行機構在頻率為10~150Hz,位移幅值為0.15mm和伺服放大器在頻率為10~55Hz,位移幅值為0.075mm,分別承受三個相互垂直的方向,各振動30min的正弦掃頻試驗,行程下限值和量程變化應不大于額定行程的1.5 %。
- 執行機構應在包裝條件下按ZBY002中有關要求進行連續沖擊試驗,試驗后的基本誤差和回差應符合技術規范中基本誤差和回差規定。
- 執行機構的工作制為可逆連續工作制,當接通持續率為25%時,每小時接通次數一般為60次,但應允許接通次數至少達每小時600次。
- 執行機構應帶手輪,以方便就地操作。
力矩和行程開關:
- 行程開關:開、關方向各兩付,接點型式DPDT,接點容量220VAC,3A。
- 執行機構上應安裝就地位置指示儀。
本系列產品有以下主要特點:
執行器設計有內置伺服系統,無需另配伺服放大器,只需接入4-20mA(或DC1-5V)信號和AC220V 單相電源即可工作。內設接線端子,接線簡單方便。詳情咨詢王經理153,8032,9557(兼威信)
執行器的關鍵部件—控制器,采用*的混合集成電路,用樹脂灌封,外形為匣狀,體積小,可靠性高。
位置量的反饋檢測采用高性能導電塑料電位器,分辨率,具有*的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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