珩齒機安全要求和措施
2020-12-12來源:網絡作者:網絡標簽:珩齒機
珩齒機安全要求和措施
4.1一般要求
4.1.1應通過設計盡可能排除或減小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一般可按GB/T15706.1—1995中5.1~5.3及GB/T15706.2—1995中第3章的規定執行。
4.1.2對通過設計不能適當地避免或充分限制的危險,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4.1.3對于某些不便防護的危險,應在使用說明書中給出使用信息,必要時還應在危險部位附近設置警告標志。
4.2機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4.2.1機床布局應確保預定工作條件下有足夠的穩定性,不存在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動的危險。
4.2.2在不影響使用的情況下,可接觸到的機床外露部分應盡量子整、光滑,不應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尖棱、尖角、銳邊、凸出部分和開口。
4.2.3刀架滑板、工作臺在其運動方向上應有可靠的限位裝置,不應出現碰撞跌落的危險,否則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2.4外露旋轉件如交換齒輪、帶傳動裝置等一般應予封閉,封閉有困難時應設置安全防護裝置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2.5立柱導軌、床身導軌和工作臺導軌等應具有防護裝置(如防塵、刮屑裝置和防護罩等)。
4.2.6運動中有可能松脫的零件、部件應設有可靠的防松裝置。
4.2.7夾持裝置應確保刀具和工件不會松動、墜落或被甩出。
4.2.8機床運轉的開始一般應與機動夾持裝置夾緊過程的結束相聯鎖。機動夾持裝置放松的開始一般應與機床運轉的結束相聯鎖。
在緊急停止或動力系統發生故障時,機動夾持裝置仍應保持對刀具、工件的夾緊力,直到機床運轉完全停止。
4.2.9機床潤滑系統的安全要求一般應符合GB/T 6576—1986中5.9和第7章的規定。
4.2.10機床液壓系統的安全要求一般應符合JB/T 10051—1999中第5章的規定。
4.2.11在切削加工區應有防止冷卻液飛濺及保護操作者安全的防護裝置或防護措施。防護裝置的打開和關閉應與機床的停止、起動相聯鎖。
固定冷卻液噴嘴的裝置應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4.2.12機床包裝儲運的安全要求和措施一般應符合GB 15760—1995中13.1、13.2和JB/T 8356.1~8356.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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